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直属单位分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大学直属单位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直属单位党委指导下由直属单位青年教师志愿结合的群众团体,在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及有关部门领导下,结合直属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上海大学直属单位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宗旨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交流互动、合作创新、服务社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岗位工作中以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作用,做好表率;为直属单位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上海大学直属单位青年教师联谊会的主要职能:
(一)团结直属单位青年教师员工,围绕学校和直属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讨、经验交流、科研合作,促进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教书育人及服务育人工作,为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和谐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向直属单位党委反映青年教师的合理意见及要求;
(三)结合青年教师的特点,组织社会考察、座谈交流、文娱体育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四)组织青年教师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各项活动,服务社会;
(五)参加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加强同校内各青年教师联谊分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年龄四十五周岁以下的直属单位青年教师员工均可申请参加。
第五条 青年教师入会,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上海大学直属单位青年教师联谊会每年召开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代表大会任务:
1、协商产生联谊会理事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
2、听取并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九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每届任期二年;
(二)理事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协商产生,任期二年。
(三)理事会职责: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2、筹备大会,并向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联谊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有关部门支持;
(三)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赞助;
(四)联谊会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各项活动的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联谊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联谊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直属单位青年教师联谊会理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